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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利亚(Syria)授权书领事馆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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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80叙利亚(Syria)授权书领事馆盖章 
品牌: 叙利亚(Syria)授权书领事馆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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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3-06-09 1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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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叙利亚(Syria)授权书领事馆盖章

 

对于不符合使馆规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备的文件,应如何计算认证时间?

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补送文件,以补齐文件送交贸促会的日期为准。

 

如何向贸促总会申请催办相关使馆的领事认证?

首先应填写“催办申请”标准格式后传真我会,我会再以书面形式与公司提交的“催办函”同时递交外交部申请办理催件。

 

领事认证的作用

1、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,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。

2、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,通过领事认证,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,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(如海关、银行等)所承认和接受。

3、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(领)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,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(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、反倾销)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。

 

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:
不同的国`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,如向利比亚、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,向委内瑞拉、哥伦比亚、乌拉圭、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。土耳其、泰国、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;俄罗斯、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,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,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,如:滞港费用等等。

 

不予认证的规定:

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`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。因此,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,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,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。同时,涉外公证书、相关证明、单据等不符合《公证法》及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。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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